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9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10日。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公示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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