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痛点难点,重点围绕创设修复新机制、提升服务新效能、构建修复新生态三个方面,推出10条改革举措。
围绕创设修复新机制,《通知》提出,重塑企业信用、集中分类处置。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列入满5年的,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恢复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跟踪监管引导企业重塑良好信用。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避免“信用污点”长期困扰企业。
为提升服务新效能,《通知》明确增设线上渠道,最大限度便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或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