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徐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17,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徐铭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徐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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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6,309,17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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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职工代表董事徐铭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根据《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4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共同承诺:自2023年8月30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徐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徐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徐铭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徐铭先生提供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