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股东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华云”)持有公司股份8,952,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64%,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2023年3月20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华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共青城华云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6,6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玮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包含李玮先生通过共青城华云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以上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1月22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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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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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共青城华云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佳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佳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佳华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佳华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佳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佳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佳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佳华科技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有共青城华云出资份额的其他员工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同意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股票上市”)时,不转让股份。
(2)自佳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佳华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佳华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佳华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佳华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佳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佳华科技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4)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人将在佳华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佳华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佳华科技所有。
3.共青城华云就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佳华科技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佳华科技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单位所持佳华科技股份的,本单位承担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佳华科技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佳华科技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单位减持佳华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佳华科技,并由佳华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佳华科技公告之日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佳华科技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