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地产(00207)发布公告,于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决议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以根据公司法第99条透过协议安排方式,建议本公司进行股份回购。
在符合或豁免(如适用)条件及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每股计划股份0.62港元的注销价现金。每股计划股份现金注销价0.62港元较2025年7月17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收市价0.370港元溢价约67.57%。
控股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不构成计划股份,亦不会被注销。计划生效后,本公司股份将分别由大悦城控股集团及得茂拥有约96.13%及3.87%,而股份将会从联交所除牌。
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而与计划股份有关的股票将不再作为所有权文件或所有权凭证。本公司将于计划生效后,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立即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由于本公司受A股上市公司股东(即大悦城控股集团)控制,目前的架构增加了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并阻碍了决策效率。建议旨在精简本公司的管治框架、企业架构及股权,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在计划生效后,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因此,业务策略、重大投资及资本营运将不再受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根据上市规则作出的批准。这将缩短决策周期,提高营运效率并降低相关成本。
过去数年,本公司股价一直较每股资产净值折让,整体流动性偏低,限制了本公司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鉴于市场环境充满挑战且复杂,本公司的上市地位难以提供足够的境外融资支持,在可预见的将来亦不会有实质性改善。
鉴于当前市场状况及香港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建议的注销价较股份市价具有吸引力的溢价,使计划股东能够以较股份当前市价具有吸引力的溢价变现其于本公司的投资。
鉴于股份的交易流动性有限,投资者在难以以有利价格进行公开市场出售,并且可能因为股份流动性不足而折让退出价值。建议为计划股东提供具吸引力的退出机会,而毋须承受不具流动性的折让。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25年8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