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制定了《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回购情形与条件
该制度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回购本公司股份。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情形,需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等条件。
同时,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具备持续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要求。
规范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的处理方式和期限也有所不同,如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需在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回购,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资金。
严格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根据制度,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需明确具体,包括回购原因、目的、方式、价格区间、数量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评估公司情况,审慎决策回购事项,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回购期间,公司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此外,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需通知债权人;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广东新劲刚此次制定的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从回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为公司未来可能的股份回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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