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徐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崇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崇民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涛、杨崇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告中也明确,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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