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洛阳汉臻本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药监局第三监管分局《关于建议对洛阳汉臻本草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报告》,洛阳汉臻本草药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洛阳汉臻本草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请洛阳汉臻本草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配合调查和整改。整改完成并消除安全隐患后,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解除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