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门江湖)
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助力40岁及以上人士顺利重返职场,香港政府重磅推出“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最高可达2万元的就业津贴。这一举措无疑为众多渴望再次投身工作的中年人士带来了新的希望与机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计划的申请资格、津贴金额、工作要求以及申请流程等关键信息。
参与“再就业津贴試行计划”需满足一系列严格且明确的标准。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40岁或以上,旨在聚焦为中年就业群体提供支持。其次,在参加计划前,申请人需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或经营业务,确保将资源精准投放给真正有再就业需求的人士。同时,申请人需具备在香港合法受雇的资格,与雇主无亲属关系,且并非受雇公司的东主、合伙人或董事,以保障计划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该计划在津贴设置上采用分段激励模式,充分调动申请人的就业积极性。若申请人连续完成6个月全职工作,可获得最高10,000元的再就业津贴;若能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则可再获最高10,000元津贴。对于选择兼职工作的申请人,也可获得半额津贴,津贴金额累计最高同样可达20,000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计划下“月”的定义为30历日,以便更清晰地计算合资格雇佣期。
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多样性,计划对工作要求作出了灵活规定。全职工作要求申请人签订连续性合约受雇,且每星期工作时数至少30小时;兼职工则需签订连续性合约受雇,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散工”,若按非连续性合约受雇,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视为兼职工作;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不少于128小时,则视为全职工作,且30天内不可多于5名雇主。其中,连续性合约指的是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
提交申请:计划推行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合资格人士在此期间可通过网上、亲身或邮寄方式申请,且每位申请人只需登记参加计划一次。参加者可在计划网页登记,或下载并填妥《参加者登记表》后,亲身或经邮寄递交纸本表格到劳工处就业中心或服务机构的服务点。成功登记后,参加者会收到电邮确认通知,内有登记资料及登记参考编号。如有需要,还可前往就业中心寻求协助。
寻找工作:参加者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工作,包括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劳工处举办的招聘会及就业中心等。重要的是,参加者必须与雇主建立直接雇佣关系。
入职后1个月内申报就业:成功入职后1个月内,参加者需以《申报就业表格》向劳工处申报成功就业。申报首份就业个案时,需另递交《参加者承诺书》及提交或出示工作证明,如雇佣合约、工资纪录、出勤纪录或员工证件等。若无法提供任何受雇证明,雇主需在《申报就业表格》的第二部分签署,协助确认参加者的受雇资料。
完成6个月或12个月的工作后申请津补贴:参加者需在连续完成6个及12个月的工作后的2个月内,向劳工处提交已填妥的《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申请第一/二期津贴,并一同提交身份证副本及工作证明,如工资纪录、出勤纪录、强积金供款纪录或其他公司书面证明等供劳工处审核。若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须提交含雇主签署的《雇主声明书》作为受雇证明,确认雇佣期。劳工处确认资料完整准确后,会以支票形式发放津贴。需注意,每一期津贴在时限内皆需递交一份《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不可完成12个月工作后才一并申请两期津贴。
考虑到申请人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转工的情况,计划制定了人性化的转工安排。若参加者中途转工,只要离职后的30天内重新入职另一份合格的工作,先前累积的合格雇佣期及其连续性不受影响。但如果两份工作之间的中断超过30天,合格雇佣期的连续性将被视为中断,需重新计算合格雇佣期。无论合格雇佣期是否曾中断,参加者均需就每份新工作于入职后1个月内以《申报就业表格》向劳工处申报,未在指定限期内呈报的就业个案将不能用作申领津贴。
“再就业津贴試行计划”的推出,为40岁及以上人士再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希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抓住这一机遇,积极申请,顺利开启新的职业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