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晋”告企业 禁止乱用
山西发出倡议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通告》,向全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出规范倡议,并严明法律红线。
通告强调,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视为生命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持证生产,严格按国家标准选用原料和工艺,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非食用物质或工业级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禁止分装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确需共线生产不同原料产品的,须建立严格的清洁消毒及验证制度,严防交叉污染。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生产,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全链条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化学物质。通告鼓励企业优化配方,应用天然配料和新技术,科学减少食品添加剂用量和种类。
通告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标签标识,不得在标签上标注“不添加”“不使用”等易引发误解的词汇。
通告以醒目篇幅严正警示违法后果。对触碰法律红线的四类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非法物质,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刑责;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标签不符合规定,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立足构建共治格局,通告呼吁企业加强员工食品安全与添加剂规范使用培训,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倡导行业自律,龙头企业应分享减剂经验和技术,建立企业间监督机制,共同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通告中强调,“食品安全关乎万家灯火,减剂行动承载行业未来”,全行业要以责任与创新筑牢防线,助力山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