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近日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共同关注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隐患多
据我市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占比持续攀升,已成为威胁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复杂路况的判断和应急能力不足,加之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擦伤骨折,重则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法律明确规定骑行年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需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加装遮阳伞、闯红灯或载人;年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需持有相应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需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将被追责。
家长需履行监护责任
家长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不驾乘农用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未成年人骑行的危害
我市交警还梳理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风险:事故率高、伤亡严重,中小学生防护能力弱,事故中易受重伤;心理驱动危险行为,攀比、好奇心理易导致盲目骑行;车辆性能与能力不匹配,车速快、稳定性差,未成年人应急能力不足;冲动骑行与违规载人,超速、载人加剧车辆失控风险;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常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自我保护意识缺失,多数未佩戴头盔,事故中缺乏基本防护。
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信中强调,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暑假期间,家长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杜绝违规骑行行为,与交管部门携手为孩子们筑起交通安全的坚固屏障。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