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晚报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和加强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提升保障服务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公务用车作出了明确规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遵循服务为本、厉行节约、提质增效、安全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推动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能。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设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平台,明确公物仓资产的入仓标准,对本级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等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加强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临时机构和同级机关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使用。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机关食堂餐饮节约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开展“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和活动,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严格按照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执行。
《条例》还鼓励资源共享和便民利民,各级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推动办公场所便民利用,向社会有序开放停车位等机关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改造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用作公益活动的场所。(记者 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