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无偿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进展情况
近日,从化兆舜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13,125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十五年。公司、邹榛夫先生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签订《保证合同》,为从化兆舜上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从化兆舜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抵押合同》,以自有资产为从化兆舜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28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星路61号
4、法定代表人:黄承相
5、注册资本:9,9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从化兆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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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然人):邹榛夫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13,125万元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抵押人: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3、抵押物: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抵押期间:自2025年7月29日至2040年7月28日止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9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39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邹榛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