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仲裁员工作小时的通知》,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有了新进展。
仲裁事项回顾
中嘉博创因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刘英魁等方”)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于2023年9月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并获受理,案号为(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文件,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刘英魁等方返还以股份方式收取的对价并赔偿损失的权利。此前公司已多次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仲裁进展公告。
最新仲裁进展
2025年7月2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采用小时费率计收仲裁员报酬的操作指引》,通知公司本案仲裁员为办理本案所花费的工作小时数,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如对仲裁员工作小时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将按照该指引执行。当事人交纳的仲裁费用(含机构费用和仲裁员报酬)的实际承担事项,将由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予以裁决。
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仲裁对公司利润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裁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表示将全力推进本次仲裁事项,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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