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了一起合同纠纷诉讼的最新情况。
诉讼基本情况回顾
2023年8月,诺思格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受理原告钟大放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公司及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依据一份显示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协议书》复印件,要求诺思格、子公司圣兰格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连带向其支付共计179,898,176元。但诺思格、子公司圣兰格及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经核实后确认各方从未签署过该文件,该文件不存在。
2024年9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 1. 驳回钟大放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 2. 确认钟大放、陈笑艳与武杰(WU JIE)、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显示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协议书》不成立; 3. 驳回武杰(WU JIE)、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钟大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钟大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5年6月,钟大放不服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诉讼最新进展
近日,诺思格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2466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依法审查后认定,钟大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裁定驳回钟大放的再审申请。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诉讼经过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均认定钟大放、陈笑艳与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诺思格和子公司圣兰格之间,显示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协议书》不成立。
对公司利润影响及其他事项
本案再审立案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对诺思格本期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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