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古孟冬
“只要配合签个字,就能躺赚几十万,还免费‘送’你一个公司、一套房子或者一辆车!”当有人告诉你有这样的“好事”时,你会心动吗?继央视近期曝光“职业背债人”背后的真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日前,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所谓“职业背债人”,是指为了快速获取高额利益,通过出卖个人信用专门为他人承担债务的人员。这些人往往收入低、无社保、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且无偿债能力,其中不乏农民工、孤寡老人、绝症患者等人群。他们在“高额好处费”“干一票就上岸”“反正你穷,银行拿你没办法”等话术诱惑下,与中介进行“合作”,通过虚构职业、包装资产、伪造流水等非法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高额贷款后,按照中介“拿大头”、背债人“拿小头”的比例坐赃分成。
从事件表象上看,帮人“背债”好像是一条“发快财”的“捷径”,但实际上却是“职业背债人”拿信用和未来进行的一场致命赌博,是一条通向深渊的“火坑”。作为被非法中介选中的背债人,他们处于社会最底层,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差,一旦信用破产、成为“老赖”,失去的不仅仅是坐飞机、高铁和高消费的权利,失去的有可能是仅有的生活依靠。比如找工作碰壁,比如工资发放受限,甚至家人在升学、择业方面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所有这些,绝对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
从法律层面看,“职业背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金融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去年,内蒙古宁城县法院就审结一起“职业背债人”案件,被告人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其退赔银行经济损失……事实证明,帮人“背债”无疑是飞蛾扑火,最终难逃法律制裁,中介编造的“一夜暴富”也只是“黄粱一梦”。
当然,帮人“背债”不单单是“职业背债人”个人“倒霉”,当他们伙同非法中介用伪造的社保记录、流水账单,将“信用白户”镀成“优质客户”时,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会遭到严重破坏。同时,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机制也就成了摆设,从而出现大量的坏账、呆账,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冲击,影响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令人欣慰的是,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不给“职业背债人”这一害人行当留下可乘之机。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业背债”这类黑灰产,正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毒瘤。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这类违法犯罪,既要追究“职业背债人”的失信责任,更要深挖中介机构和银行“内鬼”的法律责任;既要织密制度防护网,让虚假材料无处遁形,更要通过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等易受诱惑群体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看似轻松获利的机会都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