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佩芳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崔承刚先生因任职单位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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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备案,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委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查胤群先生(主任委员)、王从宝先生、申洪淳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从宝先生(主任委员)、申洪淳先生、查胤群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从宝先生(主任委员)、查胤群先生、励寅先生
战略委员会:励寅先生(主任委员)、潘旻先生、夏飞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夏飞先生简历、王从宝先生简历
夏飞,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电力大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夏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夏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从宝,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具有27年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和管理经验,曾任永亨银行(中国)深圳分行行长、副行长、高级副行长等管理职务;开泰银行(中国)副行长、执行董事兼行长等管理职务。
截至目前,王从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从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5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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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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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联系人:沈晓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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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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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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