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建设永远在路上。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座谈会,总结“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强调,要合力攻坚市场监管领域深层矛盾和问题,提升法治、信用、智慧监管水平,稳步推进法治监管建设。
法治在市场监管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加强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法治市场监管专项改革方案(2025—2027年)》,从整体上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建设。
为在法治环境下攻坚市场监管领域深层矛盾和问题,首先要明确加强市场监管的重点方面。
这具体包括:支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上坚持不懈、下足功夫;支持对治理“内卷式”竞争的政策要求,在依法依规治理企业劣质低价竞争方面取得切实成效;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更加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当然,随着形势发展,还会有新的市场监管重点、难点出现。
其次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7月2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价格法自1998年公布施行之后的第一次修正。其中,关于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可以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提供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这些行为都应该认定为违反价格法,也都应该受到严格监管和给予相应处罚。
有人或许认为,不计成本的外卖补贴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可以获得利益。但其实,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资本过剩,从而让市场竞争滑入非理性化状态,其潜在影响不容忽视。如同石子投入水塘,激起的不仅仅是涟漪,在共振作用下还可能冲毁塘坝。而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正是这道需要守护的堤坝,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系。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恰是对此类社会关切的回应。同时,明确的法定依据将有助于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避免“一阵风”式的监管。
法规建设亦紧随新业态发展步伐。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补足新业态规则短板,完善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监管制度,健全平台算法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前,这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或者已经落地,或者正在积极推进中,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法规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动态更新。
再次是要注重增强监管执法的社会效果。
法规体系明确后,执法成效便成为关键考量。现实中存在的随意执法、过度处罚等现象,不仅损害执法公信力,更背离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
以前段时间备受争议的“蛤蟆汤”事件为例,某地小餐馆店主仅因在网络发布了一段视频,便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违法发布广告”为由重罚45万元。此案暴露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尺度失当、权力滥用等问题,与监管初衷严重背离。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令五申强调:要注重增强监管执法社会效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事项达3952项,按照三项清单办理的减免罚案件超过21万件,更好实现过罚相当,力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未来,尤需紧盯重点新兴领域的新挑战,更要在贴近民生的领域精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确保执法既彰显力度又不失温度。这正是破解市场监管深层矛盾的关键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