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运动木地板的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涉案货值近百万元。该案件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体现了南浔区对知识产权侵权“零容忍”的态度,也为地方传统产业如何打响自主品牌提供了新思路。
一体化协作联手破迷雾
2024年8月,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某商标权利人委托人举报,反映南浔区一家木业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研讨查办思路,制定检查计划。考虑到该案涉及省外区域,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对南浔区内的涉案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车间内发现了一枚钢印,虽然钢印上的字迹已被抹去,但仍能看到该注册商标的痕迹;另一组会同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商标权利人赴安庆市涉案现场,发现现场已经铺装的2500余平方米的地板,另有未铺装的零星木地板条,其上印有该注册商标字样。
随后,通过对当事人、涉案方、商标代理机构等的询问调查以及证据固定,执法人员抽丝剥茧,穿透层层迷雾,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发现,当事企业查询招标文件发现该注册商标为推荐品牌,明知其注册状态,却委托中介申请与该商标类似的商标;利用商标受理通知书迷惑采购方,并随后生产销售了2500余平方米的涉案地板。
专业化对接高效鉴真假
由于查处的标识与该注册商标的中文部分在音、形、义上完全相同,仅字体稍有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安庆现场,权利方现场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其为侵权产品。
2024年9月,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过向上级机关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请示,收到答复为:涉案产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涉嫌构成商标侵权。通过积极向上对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认定当事人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案当事人以打“擦边球”的形式申请注册相似商标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无外包装纸箱、只有部分地板打上钢印、将侵权商标重叠印制难以辨别等一系列手段想要“瞒天过海”,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侵权行为终受惩处。
类似违法侵权手段的层出不穷,也是对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思维提出了新的考验。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队副大队长顾康寅表示:“我们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做到了迅速行动、谋定而动,凝聚力量、精准出击,对相关行业内的类似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服务型执法闭环促提升
在该案办结后,执法人员协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后回访,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督促企业恪守商标使用三原则。
“请签收这份‘体检报告’:贵司需建立商标风控三原则——招标品牌必核注册库、关联商标禁用、授权文件双律师核验。”执法人员向当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并对该企业存在的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等领域中苗头性问题纠正到位。同步启动信用修复,结案后三日内即解除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标记。
近年来,南浔区木业产业蓬勃发展,产业链完整,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频繁出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和企业合法权益。“我区木业发展起步早,根基深,但也面临贴牌侵权等品牌维护难题,为此我们机制先行,执法维权,服务闭环多举措护航木业品牌。”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队大队长黄惠良表示,“我们在辖区内25家重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设立哨点和吹哨人,用于常态化快速接受、反馈企业提出的打假维权咨询、商业秘密保护等诉求,共协助50余家企业进行非法商标注册驳回等工作。”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继续以服务为先,监管为要,执法为刃,护航当地木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孙建新 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