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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上海7月29日电(记者杨有宗)记者29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获悉,《浦东新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外发布,将于8月28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在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要求、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细化商业秘密保密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接轨国际、探索创新。
若干规定在商业秘密“三性”(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及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比如,在信息非公知性举证要求上,权利人若能证明其主张信息的来源(如自行研发)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而涉嫌侵权人无法证明其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取该信息,则认定该信息具有非公知性。
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有效借鉴司法实践中的“相同加接触”方法,同时增加“实质来源”的侵权情形,即经比对,双方信息虽不相同,但权利人能证明对方信息实质来源于己方信息(如优化改进后使用),亦构成侵权行为。
自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工作以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检察院等部门立足职能,陆续发布《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大先导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大先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指导性文件。
浦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能够为国内外企业在浦东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汇聚,提升浦东新区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编辑: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