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开办条件、经营规范、监管措施等15个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为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划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严禁“挂证”行为,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执业药师需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严格执行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七统一”要求,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门店不得擅自购进药品。委托储存药品的企业需保留自营仓库,受托方须具备第三方现代物流条件,委托期限不得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所有经营企业需通过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
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在2025年8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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