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法规如同一把坚实的“防护伞”,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福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了一系列详尽且严格的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教育权益到人身安全,从家庭监护到社会环境,无一不有细致的规范。它们犹如坚固的屏障,阻挡外界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让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能感受到法律的关爱与守护。无论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还是家庭的温暖陪伴,亦或是社会的关爱与引导,都在法规的规范下有序进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施行30余年的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将废旧立新——
以法规为未成年人撑起“防护伞”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8日初审了《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撑起“防护伞”。福建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于1994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0余年,此次立法属于“废旧立新”。
西湖公园附近一家电竞酒店内设置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牌。记者 石美祥 摄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方式。
草案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时沟通指导或寻求专业帮助。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分居、离婚、再婚等情形的家庭保护责任,草案也作出规定。
针对离婚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主动探视需求,省人大社会委在相关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要强化离婚家庭的未成年人保护,坚持未成年人主体地位;未成年人父母离婚的,应当尊重并支持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保持联系和交往的需求。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二家庭”。草案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用餐学校落实陪餐制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实行明厨亮灶;建立未成年人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发现未成年人出现营养不良、近视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防欺凌防性侵工作制度等。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惩戒方面,草案明确,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惩戒,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错误言行,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现实中有学校为规避责任,采取校门“一关了之”、学校食堂“一承包了之”的情况,省人大社会委在相关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将学校保护范围拓展至校园周边环境的风险隐患排查,明确未成年学生有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迟离校的,应当允许其进入学校或留在学校,并妥善安置;坚持校园食堂公益性原则,明确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一般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加强社会网络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课堂。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每个社会主体都参与进来。
草案在社会保护方面作出多项规定:引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制作和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鼓励医疗机构等开展未成年人健康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至3周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草案还对住宿、点播影院、足浴店、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医疗美容、烟、酒、彩票等各类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影响问题,草案明确网信、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并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草案还在部门协同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了规定。(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