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维权)近日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情形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汇洲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该问题,已第一时间与陈友德了解情况并督促其提交相关说明及离职文件等。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落实,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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