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年7月28日,瑞晟智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次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如下: -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 额度及期限: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 - 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12个月,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信息披露: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联关系: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投资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此,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3. 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表决中均全票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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