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开除田志强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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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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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长安街知事

海南省纪委监委7月28日消息,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琼海市委原书记田志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田志强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田志强出生于1969年3月,山东邹县人,曾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5年,田志强任屯昌县委书记(正厅级),2021年8月转任琼海市委书记(正厅级)。

2024年10月,田志强任上被查。

“双开”通报称,田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工作中搞“一刀切”损害群众利益

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执法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琼海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田志强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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