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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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碧陶)近日,为推动打造“云岭名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云岭名方”申报指南和遴选条件(试行)》,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要求等内容。
根据《申报指南和遴选条件(试行)》,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尚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报的制剂品种应为中药制剂(不包括中西药复方制剂)等。需注意,申报的制剂品种如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等脏器毒性的药味及源自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明确的毒性药味,且无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申报单位无法提供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
此外,申报单位应从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加分项等三个方面阐述申报制剂的特点并提交申报资料。制剂品种已取得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入选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近5年内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获得科技成果奖;曾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立项等;药材来源于GAP基地;新药转化可行性高等,可视为加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撑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