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木木
近日,瑞贝卡(维权)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瑞贝卡控股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7 号),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立案。立案调查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将认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瑞贝卡在公告中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瑞贝卡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2年4月30日到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5年7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瑞贝卡的主营业务为工艺发条、化纤发、女装假发、教习头等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