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悉,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在联围工程调度运行管护项目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山市财政局决定并对该公司“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零捌元贰角伍分(¥27208.25)。
深水咨询1998年创立于深圳市罗湖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500强企业、深圳质量百强企业、深圳品牌百强企业,设有省级科研平台“广东省城市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是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深水咨询股东为清新环境(002573.SZ)和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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