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其中,《条例》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住房租赁企业及经纪机构给予必要引导与有效监管,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引。
住房租赁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期。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服务能力。《条例》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相较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不高。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前30位的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的份额仍较小。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将实施全过程监管。《条例》以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为主要规范对象。全过程监管体现在不仅要求这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还为其确立了行为准则,以督促他们合法、诚信经营。同时,还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设置罚款、行政处罚条款,对其经营行为形成威慑。住房租赁企业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成为稳定长期租赁关系的“压舱石”。
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规范有助于整治市场乱象。《条例》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住房租赁企业,要求发布房源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设资金监管账户;对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二房东”适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等等。对于经纪机构,要求其发布房源信息前要履行相关核对信息和实地查看房源责任,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等。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住房租赁领域的法律制度得以完善,从业企业迎来更加透明、稳定的制度和法治环境。能够为住房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并创造更大空间。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服务与治理并重,适应行业监管新要求,是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定能在合法经营、规范化经营中找到更好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