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涉及滨州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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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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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滨州发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滨征预公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3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西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新兴新村。

地块2:东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西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新兴新村。

地块3:东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西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北至小营街道新兴新村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新兴新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24日至2025年8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滨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源;电话:3160285;联系地址:新五路高十路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附楼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23

滨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滨征预公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5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青田街道博古孙新村土地、康态(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青田街道博古孙新村土地;南至青田街道博古孙新村土地、康态(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至青田街递博古孙新村土地、康态(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田街道博古孙新村。

地块2:东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至小营街道团包新村土地;南至山东鑫越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至小营街道团包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团包新村。

地块3:东至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西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土地;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北至滨州愉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潘王新村。

地块4:东至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西至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南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土地;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潘王新村。

地块5:东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土地;西至滨州高新区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南至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潘王新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滨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源,电话:3160285;联系地址:新五路高十路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附楼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

滨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滨征预公告〔202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小营新村土地;西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小营新村土地;南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土地;北至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潘王新村、小营新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24日至2025年8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滨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志源;电话:3160285;联系地址:新五路高十路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附楼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23

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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