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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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投资者遗产继承业务办理,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第一顺位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
根据《通知》,适用《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二)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三)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四)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通知》明确,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投资者已身故的材料;(二)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四)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根据《通知》,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已故投资者的账户交易密码重置,由申请人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无法赎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或提请相关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已故投资者账户中资管产品的非交易过户。
此外,《通知》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接受申请的机构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并做好解释说明:(一)已故投资者账户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二)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存在纠纷的;(三)接受申请的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的。(经济日报记者 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