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现代能源微网)
7月2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支持范围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支持标准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至 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与主体建筑同步配套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优先由企业投资建设,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不具备企业投资条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与主体项目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新技术参考目录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507/t20250723_4156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