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接受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并购贷款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或“借款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0.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的并购贷款,并同意公司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收购完成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联合创泰,下同)股权质押、子公司担保等方式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贷款金额不超过10.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的范围内组织并购贷款、担保等谈判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并购贷款、担保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并购贷款、担保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并购贷款申请情况
后续,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等相关贷款协议,申请了贷款金额为9.6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的并购贷款,并将联合创泰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全部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同时由聚隆景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满足兴业银行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为公司提供了增信措施。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8月5日、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096、2021-113)。
三、并购贷款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余额尚有本金26,127.56万元。
近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资金成本管理需要,结合当前市场利率环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并购贷款用于对前期部分存量并购贷款进行置换。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公司将持有的联合创泰100%股权质押给浦发银行,同时由聚隆景润为上述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进行并购贷款置换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并购贷款置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2亿元并购贷款到账后,公司将利用该笔借款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提前偿还兴业银行剩余并购贷本金及对应利息,公司及子公司对兴业银行设定的质押、担保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提供的增信措施将相应取消。
四、相关并购贷款置换协议主要内容
(一)《并购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公司
贷款人:浦发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整
3、借款用途:用于置换申请人在兴业银行的存量并购贷款(用途为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聚隆景润
债务人: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3、保证金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整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质押相关协议
联合创泰100%股权质押相关协议及质押手续将在借款放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和办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
2、聚隆景润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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