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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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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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进出口”)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向邮储银行常州分行提供保证,并与亚邦进出口签订《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约定向亚邦进出口按年利率1.0%共计25万元人民币收取担保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为上述亚邦进出口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向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宗地面积236470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101483.11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反担保抵押。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25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12,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1,375万元。子公司亚邦华尔为亚邦进出口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担保费用共计25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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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
1、担保方(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即借款方(乙方):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3、担保的提供及担保费的支付:甲方同意为乙方向邮储银行常州分行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发放之前,按照年1%的担保费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2500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担保追偿:如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金融机构归还借款本息及所有相关债务,金融机构要求甲方代偿的,则自甲方代偿之日起,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代偿的本息;因乙方未按期还款,金融机构向甲方主张债权所产生的且最终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为乙方代偿款项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甲方为实现上述追偿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为乙方代偿款项后,甲方有权选择将对乙方的债权转成对乙方的股权,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约定。甲方选择债转股的,乙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保证履行乙方公司内部程序,不因此影响甲方的权益。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
1、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中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2500万元人民币在内的甲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5、反担保保证期间:自甲方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三)反担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抵押物: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产权证号苏(2025)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2165号宗地面积236470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101483.11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反担保抵押。
3、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中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2500万元人民币在内的抵押权人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4、担保抵押的期间: 自抵押权人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至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的所有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主债权因清偿消灭之日止)。
5、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抵押权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抵押权人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联方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实施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因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证及反担保抵押,并参考市场价格按实际担保金额的1%/年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价格公允、合理。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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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