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7-26 0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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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同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其中董事黎传国先生、龚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邓海滨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应制度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新增《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其中,《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还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应制度全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首发地块项目二期经营模式调整的议案》

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为盘活资产、提升效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智汇实业有限公司首发地块项目二期建成后先对外出租,通过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来弥补持有成本,同时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和市场关注度。待未来房地产市场回暖、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且达到预期收益目标时,再择机对外出售,以实现资产增值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各项规定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为公司的合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不再逐项列示。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如下展示: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和新增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有关制度列表如下:

上述制度全文,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1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

至202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周四)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为:600851@haixin.com。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提请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登记材料上注明手机号码,以便会务人员及时联系;

(四)如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表决票现场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11楼

邮政编码:201619

2.联系人: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7698031

邮箱:600851@haixin.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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