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7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6件,其中办理行政机关信用惩戒不当案件557件、失信违约案件260件,办理法院信用惩戒措施不当案件549件,帮助涉案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最高检指出,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情形。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某行政机关将罚款仅3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三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在政务平台公示,存在不当惩戒情形,影响企业信用修复。运用大数据手段,检察机关对该政务平台上涉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数据摸排、比对,发现2023年以来收录的2487条信息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但均设置三年最长公示期,属于错误或不当公示。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
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违法纳入或未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将企业错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有的是被执行人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但未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导致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持续存在。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监督案件中,某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依约支付了包含工人工资在内的35万元工程款,由乙公司雇用袁某强组织施工。后因袁某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10名农民工到行政机关投诉甲公司。甲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已支付工程款的证据,行政机关在未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出行受限,且甲公司不能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建议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由甲公司代为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后向乙公司追偿。2025年3月,甲公司代为支付了剩余农民工工资2.5万余元。行政机关撤销罚款处罚,甲公司及时摆脱了信用“黑名单”,得以正常生产经营。
最高检提醒,企业如果遇到被错误列入失信对象,或到期应被终止失信公示等问题,有权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履行信用修复告知义务并及时删除失信公示信息,修复企业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涉企信用惩戒执法司法监督。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