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穿透,对失信者实施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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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0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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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近期,广东深圳美×口腔等口腔诊所接连“跑路”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患者不仅损失巨额预付款,更因治疗中断面临健康损害。   如何遏制这一乱象,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医疗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专家,从制度设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及风险防范等多维度提出具体建议,呼吁构建更严密的防护网。

资金失控退出失序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当前一些口腔诊所“跑路”频发的核心症结在于预付资金缺乏监管和退出机制存在真空。   “动辄数万元的预付款项直接进入诊所账户,无疑增大了商家‘卷款跑路’的风险。”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一针见血地指出。   他建议,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银行资金存管。要求医疗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存管账户,患者预付款按实际治疗进度分批划拨给诊所。   商业保险托底。探索设立专项险种,由诊所投保,为患者预付款提供保险保障。一旦机构“跑路”,由保险公司赔付患者相关财产损失。   第三方担保。引入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对诊所履约能力进行风险担保。   陈音江说,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地方立法经验或教育等行业的监管经验,探索建立医疗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开展预付款业务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预交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并设定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预警线,对出现经营异常的自动报警提示等。   对于诊所恶意失联、逃避注销责任的“跑路”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颖芳认为,这暴露了现有退出机制在有效保护患者权益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普通企业的破产注销程序无法适应医疗机构的特殊性。诊所关门,患者治疗怎么办?病历资料去哪找?”   她呼吁建立针对医疗机构的特殊“有序退出”制度,核心应包括:   患者治疗优先权。法律强制规定,机构歇业或破产时,必须优先保障未完成治疗患者的后续医疗安排,确保治疗的连续性。   医疗记录强制保全与移交。要求机构在歇业前必须将患者完整病历(电子或纸质)移交给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中立机构或患者指定的接诊机构,确保治疗信息不丢失。可利用现有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授权移交。   责任医师后续义务。明确主治医师在机构关闭后,有法定义务协助患者完成治疗过渡或病历移交。   预付款清算优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患者的未消费预付款应享有优先清偿权。

股东责任亟须强化

  针对近期出现的“诊所A‘跑路’—关联诊所B接盘—诊所B二次收费后再‘跑路’”的“接力跑路”模式,邵颖芳提出必须建立闭环监管:   承接机构实质审查。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声称承接患者的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核查其资质、资金实力、过往经营信用(是否有拖欠工资、租金、医疗纠纷赔偿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机构,禁止其承接转诊患者。   承接保障金制度。要求承接机构向监管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障金,作为其履行承接义务的担保,待治疗完成或妥善解决后退还。   严禁二次收费。立法明确禁止承接机构以任何理由,比如“材料升级”“方案调整”等,向转诊患者收取额外费用。确因客观原因需更换更高价值材料的,费用应由原“跑路”机构(或其股东/责任人)承担,患者无需支付。   三方协议备案。“跑路”机构(或其清算管理人)、承接机构、患者(或患者代表)需签署明确治疗节点、费用承担(强调承接方不得收费)、材料标准和质量责任的三方协议,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则着重强调对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责任追究,“很多‘跑路’诊所的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逃避债务,这是对患者权益的二次伤害”。   她建议:在特定情形下,如注册资本显著低于业务规模且与高额预收款不匹配、股东个人账户收取诊疗费、资金被转移至关联公司等,应依法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追究股东对诊所债务(包括患者预付款、赔偿金等)的连带清偿责任;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医疗机构及主要责任人(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平台,将“跑路”记录、重大债务纠纷、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其中,实现信息共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设立需符合‘主要负责人’资质要求,诊所‘跑路’对患者权益的侵害远超普通商业纠纷,其责任主体不仅包括法人,更需穿透至股东层面。当前法律对股东责任的约束存在空白,需通过立法明确股东在资产转移、出资义务履行中的连带责任,并依托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如信用黑名单、高消费限制等,构建‘法人+股东’双责任体系,最终实现患者权益保障与医疗行业诚信经营的双重目标。”郑雪倩说。   郑雪倩还认为,应当设立强制性的医疗风险保证金制度。   “设立强制性的医疗风险保证金制度可以约束企业自律,若出现诊所‘跑路’问题,该笔保证金可以弥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其设立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第一,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或医疗机构在设立时应当缴纳风险保证金,我国诊所实行备案制,要求诊所在设立时缴纳风险保证金显然抬高了诊所的设立门槛,不符合当前有关政策;第二,若要设立风险保证金,应当由国家立法明确,该笔资金设立在哪、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等。”郑雪倩说。   她还提出,可将信用评级与新设机构审批挂钩,对失信者实施行业禁入;与医保定点资格挂钩;与银行贷款挂钩;与其他行业准入(担任其他公司高管)挂钩。应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对“跑路”前进行突击促销、虚假承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经营者,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

提升意识防范风险

  受访专家也向患者提供了降低风险的实用建议:   警惕高风险信号。“谨慎选择频繁更名、变更股权、短时间内扩张过快或负面舆情较多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关注股东背景及关联风险。”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说。   慎付大额预付款。“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疗程高额费用。优先选择按治疗阶段,如检查、手术、戴冠分次付费的方式。对‘超低价促销’‘限时优惠’保持警惕。”陈音江说,消费者一次性交费金额越高,或交费涉及服务周期越长,承担的风险也会越高。   主动留存关键证据。刘鑫建议,务必签订详细的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费用、材料品牌、治疗周期等。妥善保管合同原件、缴费凭证(务必索要发票或盖章收据)。主动索取并备份核心医疗资料:初诊方案、检查报告(尤其是X光片等影像资料)、知情同意书、牙模照片等,这些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优先选择“医生诊所”,尽量选择由资深执业医生主导创办并长期坐诊的口腔诊所。“这类诊所往往更注重专业声誉和长期发展,稳定性相对更高。而纯粹资本驱动、医生流动性大的连锁机构,‘跑路’风险可能更大。”一位北京资深口腔医生坦言。   关注官方预警信息。留意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医疗机构的消费提示和预警信息。   受访专家指出,遏制口腔诊所“跑路”乱象,非一役之功,需司法、行政、行业、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只有将“资金存管”“有序退出”“信用惩戒”“责任穿透”等关键措施,从建议层面尽快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并提升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才能有效堵住“跑路”漏洞,筑牢医患信任的基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口腔健康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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