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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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0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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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7月2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促进符合标准的产品供应。

该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老旧车辆更新换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推动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尽快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实施将帮助生产企业充分理解《技术规范》要求,尽早推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出认证委托,加快新产品量产上市,将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及时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同时意见实施将加快检测认证环节调整,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不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非法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将有助于充分发挥以旧换新政策效应,鼓励消费者淘汰更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

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在该部7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于9月起实施的新版标准修改完善近200个重要指标条目,将产生五方面积极效果: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接下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上述意见实施,强化跟踪问效,保障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实现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新版标准对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额外给予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在12月1日之前,旧标准车辆仍可继续销售。“但我们建议消费者从今天开始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何亚琼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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