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此,公司按照要求披露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曾两次被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措施 | 基本情况 | 整改措施 |
---|---|---|
《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2023年2月10日,上交所因公司2022年10月初累计诉讼金额达披露标准却未及时披露,直至10月31日才披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予以监管警示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积极规范改进,组织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健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2023年6月21日,上交所因时任公司监事王健曙配偶在2022年7 - 9月构成短线交易,对王健曙予以监管警示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相关责任人上缴收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
此外,经自查,公司现任董监高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