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转自:人民政协报
3%的税率既是鼓励,更是平衡,也应被放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整体架构中通盘理解。
近日,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统一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规则引发舆论热议。有网民质疑“为什么连本金都要缴税”,也有人担忧“养老金越领越亏”。这些观点折射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与公众认知之间的错位。自从2024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试点推向全国以后,开立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规模过亿,而实际纳税人群不超过6800万人。税收递延优惠对于低于纳税起征点的人群来说并不带来税收优惠。实际上,3%的税率既是鼓励,更是平衡,也应被放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整体架构中通盘理解。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希望用“递延征税﹢低税率”的方式来鼓励长期养老储备。在现行制度中,个人养老金采取“税延模式”,与国际普遍做法一致,是典型的EET模式(免税Exempt—免税Exempt—缴税Taxed),即缴费阶段允许税前扣除,投资阶段收益免税,领取阶段再征个税。那么,为什么在“Taxed(缴税)”环节选择统一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三重考量:
一是简化征管,降低成本。传统个人所得税制强调区分“工资、利息、红利、本金”等多种税目,追踪成本高、计算复杂。尤其对养老金个人账户这种跨越几十年的封闭型账户,无法准确追溯每笔投资成本与收益来源。统一固定比例,实则是一种“折中方案”,避免因过度核算造成制度执行难度过大。
二是政策鼓励,体现优惠。3%的税率显著低于中国当前综合所得税率起征档(3%~45%),对于大部分中高收入者来说,相当于领取时享受一个“折扣税率”。对低收入群体甚至可能低于其缴费时节税幅度,形成总体上的税收正激励。
三是延税兑现,确保公平。在缴费阶段已经享受税前扣除的前提下,若在领取阶段彻底免税,则容易出现“双重税收减免”,对未参与人群或其他纳税人形成不公平。而3%的统一税率在逻辑上确保了制度公平性与财政中性。
虽然政策初衷清晰,但近期网络讨论呈现出明显误解与焦虑,主要源于以下几点:一是对“本金也要缴税”产生误解。不少人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投进去的钱,取出来还要交税”,忽视了缴费时其实已享受税前扣除。在税收口径上,这部分资金原本就未纳入应纳税所得,因此领取时纳税是对称性的体现,而非“重复征税”。二是“收益缴税太重”担忧实际并不成立。由于统一按账户总领取额的3%征税,不区分本金与收益,表面看似对收益征收偏高。但考虑到账户封闭运行期间投资收益免税,且复利增长时间可能长达20年以上,实际税负占收益的比例可能低于同类开放式理财产品。整体税负往往小于理财产品的20%红利税或资本利得税。三是信息透明度不足,平台提示不够。部分银行、基金销售平台未在开户、缴费、模拟领取时清晰展示税收影响路径,导致用户在缴费时认为“全部免税”,到领取时突遇“账户净值还要交税”,形成“认知反差”。
从制度激励角度来看,对高收入人群来说,3%的税率设计有利于锁定长期税收优惠,缴费阶段节税远高于领取时纳税;对于对中低收入者来说,3%的税率设计激励作用有限,部分缴费阶段节税幅度接近或低于3%。而从灵活就业群体来看,缴费波动大、税负弹性高,3%税率有利于提供稳定预期。但与此同时,该税收制度存在一定挑战。首先是税收激励曲线扁平化。即高收入者激励强,低收入者激励弱,可能导致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群结构失衡。其次,替代率不确定性影响决策。3%看似低税率,但若未来养老金总额不高,领取时再纳税可能导致心理抵触或者抗拒。再次,政策滞后于产品创新。随着养老目标基金、终身年金等产品发展,税制设计应更具匹配性。
如何更好发挥第三支柱作用?面对公众认知焦虑与参与热情的波动,第三支柱发展亟须在制度上做出进一步优化。一是强化税收透明模型。可统一公布“税收生命周期模拟器”,帮助用户了解“节税—增长—纳税”的全流程。同时,平台层面必须增加税收提示,避免“缴费阶段过度乐观,领取阶段被动惊讶”。二是探索分段或按收益征税机制。未来可考虑本金部分免税、收益部分征税;或者根据账户持有年限进行“收益递减征税”设计,以体现长持激励,比如持有超10年、收益部分按1%~2%计税。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税收替代补贴机制”。对于不缴税或缴税较少的群体,税延激励基本无效,可考虑“税收影子账户﹢财政配比激励”的机制,使低收入者也能获得相当于节税的支持。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制度性起点,正在从“制度建设”走向“公众理解”阶段。3%的统一税率,是一项理性、审慎、务实的过渡设计,旨在鼓励长期积累,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与合规风险。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理解与改进需要齐头并进。政策不能只看“宏观激励逻辑”,也要看“用户心理感受”。未来要真正构建起有广度、有深度、有黏性的第三支柱体系,必须在税收政策、产品供给、账户透明、权益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才能真正实现“个人参与、社会受益、制度可持续”的养老愿景。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
作者:孙洁
文字编辑:王慧峰
新媒体编辑:洪琳
审核:李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