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操作指南(试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要风险点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试行)》两个配套技术文件(以下分别简称《指南》《清单》)。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双重预防质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专项行动自2025年7月底开始至2025年10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开展辨识排查阶段。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全体动员部署和培训,掌握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法、标准和要求。重点围绕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等7个业务板块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管控措施。二是组织专家指导帮扶阶段。从部专家库、行业优势企业等抽调车辆、通信信号、供电、土建结构、轨道线路、行车、客运等专业专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风险辨识是否全面、辨识方法是否合理、风险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判断标准是否科学、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进行指导帮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阶段。各地结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健全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作成效,《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重大节假日以及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底线。
为规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标准,配套发布了《指南》《清单》两个技术文件。其中,《指南》分为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开展隐患治理6部分,明确了风险到隐患的逻辑关系,提出了双重预防全链条的操作规则、方法和标准,列出了应判定为重大隐患的16种具体情形。《清单》按照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等7个业务板块,共列出运营过程中风险点420项,制定了1276项管控措施,逐一明确了管控措施对应不同岗位的隐患排查内容共3041项,以及各项排查内容的排查周期和方法。
责编丨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