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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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药品价格直接影响群众的看病费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目前除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他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10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了435种药品;地方也相继开展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了协同补充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推动了行业秩序逐步规范,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促进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整体提升。
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施子海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
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把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报上来。
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
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导致药品耗材价格被层层加码、价格虚高,人民群众意见较大。
施子海表示,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由省级医药集中采购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处置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打击不正当竞争。
截至2024年底,各省份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受到失信评价的企业,其药品的挂网资格、集中采购资格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也会得到该企业失信提示。多数失信企业能够正视自身问题,主动修复信用。
信用评价的实施,正在逐渐重塑医药企业开拓市场的路径,从过去的“标高价、招代理、高返点、高销量”转向规范化管理、以质量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