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556万股股权激励方案,以22年为基数,23~25分别10%,21%,33%,公司业绩仅23年达到10%增长,24年没有达到21%增长,为何能够行权?
董秘回答(丽臣实业SZ0012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公司经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0%。(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441A015478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2,498,638.73元,2024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剔除所得税后金额为27,218,072.56元,因此,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29,716,711.30元,较2022年增长22.53%,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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