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健康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血站采供血基本数据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基本数据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一般血站设备配置基本标准》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上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指导临床用血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评价。该标准提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系统总体功能框架由通用功能和业务应用功能两部分组成。其中,通用功能包括基本功能与要求、系统管理、数据共享与协同、系统安全,业务应用功能包括用血申请、实验室检测、血液出入库管理、临床输血、自体输血及输血治疗、质量管理。
《一般血站设备配置基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中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特殊血站。该标准要求,血站设备配置应与血站发展规划相适应,在明确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科室建设等因素,按照经济性、适宜性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相应设备品目。设备配置数量应与业务量相适应,并兼顾应急备用等情况。按照标准,根据血站各工作场所的功能需求和用途,血站设备分为全血采集相关设备、成分血采集相关设备、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血液检测相关设备、血液储存发放与运输相关设备、血液质量控制相关设备。
此外,《血站采供血基本数据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基本数据集》分别规定了血站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基本数据集的元数据属性与数据元属性,适用于血站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的采集、存储与共享,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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