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转自:中国旅游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发《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开拓境外客源市场,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
根据《细则》,奖励实行申报制,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设置接待入境游客奖、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境外宣传推介奖、邀请来厦考察奖、外语导游接待奖等5个奖项。其中,对年度接待来厦境外过夜游客达到1500人(含)的旅行社,按照全市排名给予奖励,1-2名各奖励60万元,3-5名各奖励30万元,5-10名各奖励20万元,10-20名各奖励10万元。(记者 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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