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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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0月8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4.1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46.05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3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6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回购最高价格36.7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55元/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未超过其成交时点的回购价格上限46.05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未超过其成交时点的回购价格上限24.12元/股),回购均价28.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113,405.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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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61,065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