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细化了档案保管措施,对档案出入境、涉密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审核、档案服务外包等提出明确要求。例如,条例明确,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寄递、携带出境或通过互联网等媒介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需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设置开放档案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广西是革命老区,如何讲好广西的红色故事,传承特色民族文化?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应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与广西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实行重点保护、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并加强研究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鼓励和开展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特色品牌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各类档案资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