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西安某小区50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在小区保安亭等待与夜班同事交班。交班前,周某某突然倒在保安亭里,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用工方认为,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8时)前猝死,不算工伤。这引发了不少网友关于“提前到岗猝死”算不算工伤的讨论。
先说观点。小铭认为,周某某的遭遇应当被视同为工伤,周某某的家人应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个事情事发是在工作岗位(即小区保安亭),那能否视同为工伤的争议点就在于,是否是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认为,白班保安正式上班时间是上午8点,周某某7点出事,不在工作时间内,所以不算工伤。但小铭认为,保安职业具有特殊性,提前到岗进行交班准备,对于保障后续工作正常开展至关重要。因此不能简单认为7点到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当视作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小铭看来,周某某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视同为工伤。
另外,媒体报道还提到,保安亭里没有空调等有效降温措施,当天7时左右的气温就已达32-33℃。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能证明工作条件差与突发疾病存在因果关系,则亦可作为支持工伤认定的因素之一。
最后,小铭想呼吁大家,加大对基层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保安、外卖小哥等从事着平凡但不可或缺的工作,却往往面临工时长、保障不足等困境。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安全和尊严,支持合理的权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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