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林梦晴
7月16日,自述在马尔代夫遭酒店管家性侵的中国游客徐丽(化名),收到最新调查结论:“该案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被正式驳回结案”。
徐丽向封面新闻记者提出质疑,“多次提及有反抗行为的口供、医院的检测报告、身体的伤痕图片……为什么这些无法证明这是一起非自愿发生的性侵?”
记者远程连线徐丽、长期研究性别暴力法律的黄思敏律师,探讨案件详情及“性同意”的司法困境。
调查结果出炉:
难以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
7月16日,自述在马尔代夫遭酒店管家性侵的中国游客徐丽,获知最新调查结论。马代警方出具的调查文件显示,该案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被正式驳回。因此,本局应就此结案。”
徐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为什么会证据不足,强奸未遂、猥亵罪总得有一个吧?”
据徐丽此前描述,2023年6月6日,她在马尔代夫旅游期间,入住国际知名酒店万豪丽思卡尔顿。因手机进水损坏,她向酒店指派的管家Usham借用手机联系家人。期间,Usham滞留其房内,多次确认徐丽是否独自入住,“言行逐渐越界”,甚至提出想成为她的男朋友。
徐丽事后发帖自述细节:“他拿出口香糖开始嚼,问‘你想要kiss吗’。被拒后,Usham开始实施性侵......我反抗无果,胸部、膝盖处留有抓伤和淤伤。”
徐丽回忆,事发后,她立即报警,配合警方采集口腔DNA样本、录入口供,提及自己有多次反抗。警方现场提取精液,并取走了沾有管家精液的相关物品。
据马代警方提供的信息登记单,2023年6月11日,此案以“Criminal sexual contact(刑事性侵罪)”立案。徐丽从酒店方得知,涉事管家已在事发当日被解雇,“但我始终未收到管家被逮捕或拘留的回复。”
据徐丽提供的与酒店的电话录音,酒店高级经理向徐丽致歉,并希望给予赔偿金额私下调解,但被徐丽拒绝。
7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就案件进展询问涉事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安全部门接管负责,酒店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万豪丽思卡尔顿为全球知名奢华酒店及度假村品牌,在30多个国家设有100余家酒店。其在马尔代夫的度假村颇受国际游客青睐,是当地重要经济实体之一。
“性同意”的司法困境
为什么徐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
封面新闻记者查阅马尔代夫的《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 2014)发现,“未经同意”是构成强奸、性侵犯等罪名的核心要件之一。
根据该法第12条,“同意”被定义为“个人基于自身意愿作出的自由许可”。第14、16与18条列举了四种“无效同意”标准,对强奸、性伤害、性侵害均有效,包括:
a. 通过暴力或死亡威胁获得的同意;
b. 基于虚假事实或误导作出的同意;
c. 由于被欺骗行为本质所作出的同意;
d. 由于被欺骗其与行为人之间关系而作出的同意。
徐丽表示,事发后她曾被警方带往当地诊所检查,医生称其身体有“轻微抓伤”。她向记者展示了相关部位的伤痕照片。她补充道,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由警方掌握,她本人未获提供。
倘若“抓伤”证据属实,结合她“多次反抗”的口供以及事后立即报警的反应,能否证明性行为系在威胁或暴力下发生,即《性犯罪法》中“无效同意”的第一条标准?
封面新闻记者分别向马尔代夫警方、徐丽代理律师发送邮件询问上述问题,截至发稿前,暂无回复。
针对“性同意”问题在性侵犯罪中的复杂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在其论文《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中指出,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悬而未决的问题。
“具体案件中,人类心理活动的隐蔽性、语言交流的模糊性使同意问题复杂万分;性别以及社会地位的巨大差异,也使男女两性对同意与否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他还强调,“在刑法上,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本身决定,而‘同意’作为被害人的内心反应,却可能决定行为的合法性,这构成了法律判断上的悖论。”
黄思敏律师长期研究世界各地的性别暴力相关法律,向记者补充了此案的法律文化背景。她指出,马尔代夫的法律体系融合了伊斯兰教法与英国普通法,在形式上保障性别平等。但据伊斯兰教法规定,女性在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普遍处于弱势地位。
黄思敏表示,在此背景下,《性犯罪法》可能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执行上存在障碍。此外,徐丽作为外国游客,面对涉事酒店这一当地重要经济实体,话语权较弱,不排除执法部门存在重视不足、甚至徇私的情况。
7月20日,徐丽告诉记者,接下来她将向马尔代夫检察院申请二审,要求其对证据审查标准作出具体说明。她也将启动上诉机制,审查警方是否存在调查偏差或不公。同时,她计划对万豪丽思卡尔顿酒店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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