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现予发布。海关依照本办法对下列对象实施监督管理:(一)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集装箱等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二)自海南自贸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三)海南自贸港内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上一篇:数智化转型驱动制造业升级!智能检测装备加速赋能“智”效提升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座谈会 国企民企共议协同发展